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振兴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报审计的执业人员数量减少,本公司的审计工作量较大,其无法顺利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参与完成相应审计工作;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项目组部分人员已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振兴所进行了沟通,振兴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共有从业人员 3,004 人;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8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25人。
(7)中兴财光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960.4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88,394.4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45.89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76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 2022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00.00 万元,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17,7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6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勇,201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200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1996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上市公司报告质量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与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 2023 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
素,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30 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 20 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振兴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对上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报审计的执业人员数量减少,本公司的审计工作量较大,其无法顺利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参与完成相应审计工作;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项目组部分人员已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振兴所、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财光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