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顺应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趋势,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价值,推动实现社会价值与企业效益的双赢,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于近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乐伟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0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码头客运中心二层
主营业务: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酒店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国有产权转让、租赁;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格力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格力集团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格力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格力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商业合作
1.1 共建共享智能制造平台
为顺应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趋势,实现降本提质,增强企业竞争力,乙方将在珠海设立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乙方的该项投资,将为珠海打造一个新的产业集群。为此,秉承珠海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甲方特以优惠条件向乙方提供旗下格创·云谷北区项目约 22 万平米现代化园区作为该产业基地项目的核心配套和有力支持措施,并将在物业服务、产业配套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全方位优质服务。
甲乙双方共建共享该智能制造产业平台。该智能制造产业平台建成之后,除满足乙方自身需求外,也将优先向甲方生态体系内企业开放。未来,待该智能制造产业平台运作完善之后,甲乙双方还将进一步以该平台为模板,将其复制至更多产品制造领域和园区。
1.2 业务合作
双方充分发挥产品、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共同开拓和扩大市场,共同提升品牌价值。为此:
(1)双方同意在产品、市场宣传上加强协同,为对方的公司、产品宣传提
供便利。
(2)双方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强在产品研发、业务开发及应用领域合作,力争在产品、经营模式、新业态上取得创新,引领产业的发展。
2、产业生态合作
甲乙双方秉持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将整合各自资源,以形成紧密交融、共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双方将在资本运作等领域密切合作。乙方依托深厚产业经验及灵敏的市场触觉,为甲方的产业投资运作等提供行业意见。甲方则将凭借雄厚资本实力及专业投资能力协助乙方进行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产业的整合。
对于甲方生态体系内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用。对于甲乙双方共同看好的行业、企业等,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硬件等领域,双方将在合适时间与阶段,以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续签
本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产业园区战略合作业务外,其余业务合作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战略合作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的,旨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公司将依靠多年来在消费电子领域的智能制造经验,借助格力集团的发展平台及产业资源优势,在珠海市建立建成智能制造产业基地,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推动产业转移,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性质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将根据合作的需要签署具体项目的合作合同,并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合同作为双方项目合作的法律文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