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振兴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振兴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亚太所进行了沟通,亚太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 年 03 月 30 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 5003 号爱地大厦西座 12E
(5)首席合伙人:阮浩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兴所合伙人数量 2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1 人。
(7)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1.2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47.66 元,
无证券业务收入,2021 年度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振兴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95.56 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 2,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振兴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振兴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阮浩,199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7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5 年 3 月开始在振兴所执业;为深发展、深物业、深深宝、深华新、粤甘化、深万科、特发信息等提供过证券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199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4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 3 月开始在振兴所执业;为得润电子、雅诺科技、科迪乳业、亿路万源等提供过证券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健,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振兴所执业;为科迪乳业、亿路万源、宜华集团等提供过证券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振兴所及项目合伙人阮浩、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健,与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所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上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振兴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亚太所、振兴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振兴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振兴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振兴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振兴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振兴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振兴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同意聘请振兴所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振兴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2 年第四次会
议的审核意见》;
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