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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奋达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积极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政策,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源”或“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于近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韬

  注册资本:371,134,021 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7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高新奇科技楼 11 层

  主营业务:从事新能源电力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专注于太阳能电力的转换、存储与管理,为工商业用户、家庭用户及地面电站等提供光伏发电与储能系统设备,核心产品涵盖组串式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及光伏系统配件等。

  首航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首航新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首航新能源近三年的部分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230,823.99    79,405.67      33,604.2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06,200.99    24,281.05      6,677.33

        营业收入          182,564.05    102,334.92    52,592.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5,773.34      19,359.15      5,140.78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数据来源:首航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首航新能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首航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光伏及储能产品业务合作

  (1)甲方 ODM 乙方产品,乙方提供技术、产品及售后服务支持,甲方品牌的家庭光伏及储能系统产品,在甲方市场优势的区域(越南)推广销售。

  (2)为扩大乙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乙方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并授权甲方可在越南区域代理销售其产品,具体代理期限及条件等问题,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经销合作协议》或类似约定为准。
  (3)甲乙双方提供各自的优势的技术融合创新研发的新产品,双方既共同开发市场销售该类产品,也可以各自选择有市场优势的产品投放自己的优势市场。

  (4)甲乙双方明定客户目标范围,客户有交叉冲突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双方协商处理,特别是价格,需要遵循乙方统一区域价格政策调配。


  2、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业务合作

  (1)借助甲方自身优势,甲方考虑在国内外投入光伏或储能电站业务时,使用首航新能源产品,首航新能源需在电站的方案设计、产品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好支持。

  (2)甲方投建光伏或储能电站业务需提前做好投资收益规划,首航新能源前期有义务介入到电站的开发及相关设备器件选型,尽量提供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方案及产品。

  3、生产供应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利用各自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差异化优势,推进在该领域的全面合作。
  (1)在与其他客户同等竞争条件下,甲方 SMT 工厂资源可以优先为乙方提供合作支持。

  (2)甲方越南生产基地可以优先为乙方在海外产品制造提供合作支持,根据乙方的需要,乙方部分产品制造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SMT、装配、包装等),可交由甲方在越南子公司实施。

  (3)甲方承诺,将充分发挥其在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积累与优势,协助乙方完成产品的降本提质等目标,从而更好的服务好终端客户。

    (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续签

  本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战略合作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公司将依靠在供应链管理、产品制造、降本提质、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经验及优势,借助首航新能源产品及技术平台,调整公司战略布局,逐步涉入新能源领域,在光伏及家储逆变器销售、移动储能产品自主研发及销售、光伏及储能电站开发等领域进行布局,有利于双方共同提升产业链效率和客户体验,参与新能源产业链,
共享行业红利。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性质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将根据合作的需要签署具体项目的合作合同,并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合同作为双方项目合作的法律文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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