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风险提示:
1、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根据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6.5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38.4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182,466.76 万股的比例不低于 0.8431%。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此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76.9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6863%。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03,452,613 37.24% 734,221,843 40.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1,215,007 62.76% 1,090,445,777 59.76%
三、总股本 1,824,667,620 100.00% 1,824,667,620 100.00%
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38.4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431%。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03,452,613 37.24% 718,837,228 39.4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1,215,007 62.76% 1,105,830,392 60.60%
三、总股本 1,824,667,620 100.00% 1,824,667,620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96,053.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213,722.12 万元,流动资产 247,388.09 万元,负债总额 285,769.57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7.61%,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03%、9.36%、8.0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此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奋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6 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 15,8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82,466.76 万股的 8.6591%。
肖奋先生在实施协议转让之前,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尚未开始商讨筹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司监事黄汉龙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3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7%;监事曾秀清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9.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1%。截至目前减持尚未实施,最终减持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