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ST 奋达 公告编号:2020-07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事会第六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完成了各项工作。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不再续聘立信,改聘亚太(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5、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 日
6、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与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亚太(集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亚太(集团)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改聘亚太(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予以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更换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