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进展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2,468,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3%,最高成交价为4.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7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89,229,472.8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受回购敏感期、股价高于预定价格区间以及春节假期等限制,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延长至2019年10月30日,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一年,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