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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7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码:2018-05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张茂林(富诚达)、张明河、叶道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0,000股,原激励对象钟振辉、梁文雄、金忠国、林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 12,000股,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603,500股调整为8,533,5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60名调整为57名;股票期权由14,206,500份调整为14,194,500份,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24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量由 22,810,000股调整为 22,728,0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88名调整为181名。

    三、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张茂林(富诚达)、张明河、叶道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原激励对象钟振辉、梁文雄、金忠国、林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2,000股,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603,500股调整为

8,533,5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60名调整为57名;股票期权由14,206,50

0份调整为14,194,500份,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24名;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量由22,810,000股调整为22,728,000

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88名调整为181名。以上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