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码:2018-05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6月4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期权的议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
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与股票期权等待期安排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2)股票期权股权登记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本计划授予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与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自股权登记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
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40%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20%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
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张茂林(富诚达)、张明河、叶道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原激励对象钟振辉、梁文雄、金忠国、林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2,000股,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603,500股调整为8,533,5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60名调整为57名;股票期权由14,206,500份调整为14,194,500份,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24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量由22,810,000股调整为22,728,0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88名调整为181名。
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6月4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余君山 副总经理 150.00 17.58% 0.1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703.35 82.42% 0.48%
术(业务)人员(56人)
合计(57人) 853.35 100.00% 0.58%
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肖勇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14.09% 0.14%
肖晓 副总经理、财务 150.00 10.57% 0.10%
总监
谢玉平 董事、董秘、副 150.00 10.57% 0.10%
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19.45 64.78% 0.62%
(业务)人员(121人)
合计(124人) 1,419.45 100.00% 0.96%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87元,股票期权的授予价
格为每股9.74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