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公告,还通过公司布告栏公示了《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人员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7日,时限10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布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在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拟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参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