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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4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6,8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246,652,600股的0.0206%,注销涉及人数为11人。其中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64,8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2%,回购价格为3.9917

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2人;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000股,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4%,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9

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分别为3.9917元/股、7.320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46,652,600股调整为1,246,395,800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11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1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21,000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9日,

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授予对象为141名。

    2015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43,1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总数由3,121,000股调整为5,617,800股,公司总股本由343,121,000股增至

617,617,800股。

    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吕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8,600 股限制性股票以7.9833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5,617,800 股调整为 5,569,200股,授予对象由 141 名调整为 140 名。公司总股本由 617,617,800 股减少至617,569,200股。

    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40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共计2,227,680股进行了解锁,并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569,200股调整为3,341,520股。

    2016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17,56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总数由 3,341,520 股调整为 6,683,040 股,公司总股本由 617,569,200 股增至

1,247,129,000股。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6,683,040股调整为 6,218,640 股,授予对象由 140名调整为 135 名。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减少至1,246,652,600股。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35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共计3,109,320股进行了解锁,并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218,640股调整为3,109,320股。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9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1,990,600股,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授予价

格为7.32元/股,授予对象为232名。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钟志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990,600股调整为11,978,600股,授予对象由232名调整为231名。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减少至1,246,652,600股。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

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及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并已经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70%进行了解锁,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仍处于锁定状态。鉴于原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的相关规定,“如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刘振伟、罗锦宏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

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处于锁定状态。鉴于原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因个人原因离职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