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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9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码:2016-04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曹裕、肖燕连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996,600股调整为11,990,6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234名调整为232名。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曹裕、肖燕连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996,600股调整为11,990,6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234名调整为232名。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