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摘要
2016年5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99.6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3513.84万股的0.97%。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额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2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64元的50%确定,为每股7.32元。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并注销完毕之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出售、担保、偿还债务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比例
自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上市
第一个解锁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上市
第二个解锁期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上市
第三个解锁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解锁期内公司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3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4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30%
以上净利润指标约定为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上由本激励计划在当期分摊的激励成本计算得到。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九、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十、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或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十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
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三、授予日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确认后予以公告。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十四、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30日内,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公司承诺自本计划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8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
二、制定本激励计划所遵循的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决策和管理机构......9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0
四、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11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2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12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2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12
四、禁售规定......13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4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4
七、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及程序......16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7
第六章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19
一、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情形......19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19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1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21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21
三、回购价格或回购数量的调整程序......22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22
第八章附则......23
第一章 释义
奋达科技、本公司、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奋达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奋达科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公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进行的长期性股权
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
激励对象 指
心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日 指
解除锁定之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购买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解锁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备忘录》 指
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