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证券代码:00268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奋达科技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330万股奋达科技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奋达科技股本总额30000
万股的1.10%。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中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奋达科技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37元/股。授予价格依据
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奋达科技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8.75元的50%确定,为每股14.37元。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
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以2011-2013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锁 15%。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4%。
以2011-2013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锁 30%。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6%。
以2011-2013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次解锁 50%。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8%。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奋
达科技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
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9、奋达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奋达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 录
一、释义 ................................................. 5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 6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6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