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1-04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7,397,10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1.00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7,360,00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98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5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619,8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87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9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9,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王吓忠、郑溪欣、张火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
告全文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9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9,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9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9,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9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9,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9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9,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9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9,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9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9,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9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9,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李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