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1-0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锦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师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10,548,419.52 228,619.74 4,513.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159,745.49 -16,442,122.57 1.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16,059,812.30 -17,807,202.53 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054,968.90 -16,383,873.35 -138.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 0.00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6% -2.21% 0.0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781,112,321.14 1,773,271,020.80 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39,489,461.72 755,649,207.21 -2.1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29,516.1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9,449.29
合计 -99,933.1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20,277 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福建金森集团 国有法人 质押
有限公司 70.32% 165,777,268 82,888,600
将乐县国有资
产营运有限公 国有法人 0.64% 1,503,310
司
将乐县林业科 国有法人
技推广中心 0.48% 1,121,294
刘独龙 境内自然人 0.32% 750,000
蔡伟民 境内自然人 0.30% 707,500
刘知富 境内自然人 0.27% 645,250
陆渊 境内自然人 0.26% 621,305
孙矿栓 境内自然人 0.22% 516,393
杨林庚 境内自然人 0.20% 471,200
福建省将乐县 国有法人
物资总公司 0.20% 461,44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165,777,268 人民币普通股 165,777,268
将乐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1,503,310 人民币普通股 1,503,310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1,121,294 人民币普通股 1,121,294
刘独龙 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
蔡伟民 707,500 人民币普通股 707,500
刘知富 645,250 人民币普通股 645,250
陆渊 621,305 人民币普通股 621,305
孙矿栓 516,393 人民币普通股 516,393
杨林庚 471,200 人民币普通股 471,200
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461,441 人民币普通股 461,44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无
的说明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