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8-03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2018第350ZA0151《审计报告》,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308,630.8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0%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30,863.09元后,2017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3,529,345.99 元,公司资本公积341,625,936.00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人民币69,340,000.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97,07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5,756,000股,资本公积减少为244,549,936.00元;未超过2017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占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9.13%,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17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