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4-03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下
午 15:3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其中:李建宁、范海峰、张新、欧永良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肖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卜永彪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卜永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1),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卜永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以 6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减
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6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2。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6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6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卜永彪先生个人简历
卜永彪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无境外居留权。曾担
任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企业建设和安全监督局局长、一级调研员;增城区派潭镇党委委员、书记、一级调研员。现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永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要求。
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律法规和规章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况,特制定本办法。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
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的资金。
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新增,序号顺延调整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
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
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本着集中管理的原则,实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本着集中管理的原则,实行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制度。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 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 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 其他用途。
专户。
第六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 第七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
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
金项目、存放金额; 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
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或发行募集
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 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
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
抄送保荐机构; 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
料; 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专业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 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独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