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566,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待办理。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按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公司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61,374,32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66,000股
后的 1,359,808,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02 元人民币(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计算现金分红总额为 2,719,616.64 元(含税)。
2、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1,56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实 际 现金 分 红总 额/ 总股 本*10=2,719,616.64 元/1,361,374,323 股*10=0.019976 元/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1997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3 年
度利润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0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1,56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
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61,374,323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66,000 股后的 1,359,808,323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
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 1,566,000 股后的 1,359,808,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18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按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0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930 广东省财政厅
3 08*****090 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125 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1,56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实 际 现金 分 红总 额/ 总股 本*10=2,719,616.64 元/1,361,374,323 股*10=0.019976 元/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19976 元/股。
2、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发生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将按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 38 号珠江钢琴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杨小强、李丹娜
咨询电话:020-81514020
传真电话:020-8150351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