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4-02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 38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21,516,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6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93,536,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9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7,980,4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203,6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203,4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82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均已向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请假程序;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61,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7,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53%;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 2.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61,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7,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53%;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23 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议案 3.00《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61,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7,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53%;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议案 4.00《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61,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7,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53%;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议案 5.00《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61,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7,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53%;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议案 6.00《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261,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7,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53%;反对
25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议案 7.00《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498,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4,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议案 8.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498,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4,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1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彭明致律师、朱奕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