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3-03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2 年
度利润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0.28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股本总数由
1,363,410,323 股减少为 1,361,374,323 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以现有总股本 1,361,374,323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
的 1,361,374,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5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0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930 广东省财政厅
3 08*****090 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125 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 38 号珠江钢琴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杨小强、李丹娜
咨询电话:020-81514020
传真电话:020-8150351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