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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珠江钢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 38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17,716,8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17,715,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3,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2,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反对 1,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反对 1,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议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建宁先生、肖巍先生、黄贤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建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李建宁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肖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肖巍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黄贤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9,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05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黄贤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议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骞先生、聂铁良先生、周延风女士、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陈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9,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05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骞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聂铁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聂铁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周延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周延风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 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刘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议案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和平先生、林建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5.01 选举唐和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唐和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林建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林建青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郑海珠律师、廖立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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