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9-02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20,193,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20,185,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3,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5,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9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9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2018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议案3.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9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议案4.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9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议案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9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议案6.00《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9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议案7.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192,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反对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议案8.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24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1%;反对94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842%;反对947,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朱利律师、贾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