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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3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84,491,02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5.0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4,485,72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5.08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3,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8,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议案3.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王怀坚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2017年度述职。

    (四)审议通过议案4.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议案5.00《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议案6.00《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议案7.00《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议案8.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议案9.00《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伊利律师、周雪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