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确认 2021 年度公司实现
营 业 总 收 入 2,163,712,476.77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64,683,379.8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2,536,654.49 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602,146,725.38 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762,296,750.01 元,减去 2020年度股利分配 387,630,988.2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976,812,487.19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新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1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60元(含税),共计派发426,394,087.02元人民币。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550,418,400.1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