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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浙江美大: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 60Km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人,代 表有表 决权的 股份数为
442,543,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499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28,072,53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6.2598%;其中中小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3,800 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71,1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399%;其中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471,1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39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387,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2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73%。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387,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2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73%。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2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73%。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43,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387,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2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73%。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387,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8,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2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49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68%;反对
7,050,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4,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617%;反对 7,050,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3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43,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808,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0,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99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0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0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省、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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