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 ……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
事项是指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应当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所称中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东。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 (1)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 (2)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 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前款所称累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出。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具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
职责。 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董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行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未清偿;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定的其他内容。 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
关情况。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达董事会时生效: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最低人数;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辞职应当在下任
董事填补因相关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能生效;在辞职生效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本章程的规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 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事。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至少三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专业人士。 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独立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