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莫绮颜女士。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3,44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230%。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223,45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3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88,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3%;
3、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88,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3%;
4、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放先生、陈东韵女士、徐逸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3,495,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852%。
表决结果:张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东韵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3,495,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852%。
表决结果:陈东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徐逸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3,495,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3881%。
表决结果:徐逸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裴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233,16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87%;反对 2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70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657%;反对 2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3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健、黄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