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30 至 11:30,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宪章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8,505,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68,046,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0,458,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
3、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总额等值人民币 22.8 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
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48,50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健、斗婷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