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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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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2-01-0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UNWILL PRECISING PLASTIC CO.,LTD.
(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5 楼、 17 楼)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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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000,000 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0,000 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
有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祥得投资和第二大股东顺威
国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顺耀贸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
何曙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其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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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龙仕均、王建辉、
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通过顺耀贸易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
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限售期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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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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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祥得投资和第二大股东顺威国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顺耀贸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等
职务,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通
过顺耀贸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
人股东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2.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及保持上市后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201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议案》,载明本公司上市后每年以
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现金分红
政策中的下限比例与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比例存在差异, 主要是因为公司考
虑到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对流动资金需求
量也将大幅增加,故适度放宽现金分红的下限比例,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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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后高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综合参考了报告期内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以及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股东平均投资现金回报的标准, 同时考虑了公司未来规模扩
张后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 在兼顾给予投资者更好回报和公司发
展的情况下,制定了较为灵活谨慎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草案)及《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现金分红最低金额的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每年
余下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未来,公司董事会将会确保在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30%的最低标准的前提下, 根据以后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资
金需求,并参考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拟定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以最大限度保
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具体内容请参见“第十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及“第
十三节、股利分配政策”。 
3.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为 80,721,953.94
元。根据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 公司专业从事塑料空调风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均为空调整
机配套,因此客户主要集中在空调行业。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和 2011 年
1-6 月,塑料空调风叶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9.90%、83.49%、82.26%
和 78.28%。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空调行业景气状况相关度较高,一旦空调行业出
现较大波动,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 塑料空调风叶生产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 AS 树脂。报告期内,公司 AS 树
脂的成本占总生产成本的比例在 50%以上。 AS 是石油经过裂解、聚合反应之后
的基础化学产品,原油价格变动是影响 AS 树脂价格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降低上
述主要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与主要空调企业已经建立了产品
价格与原料价格的联动机制,一旦主要原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可与客户根
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价格。但如果原料价格短期内上涨较快,因公司与客户协商
调整价格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公司仍面临较大的经营成本上升的压力。
6.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
别占营业收入 66.39%、 73.32%、 74.40%和 77.12%,其中对格力的销售比例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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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1.54%、30.79%、34.29%和 33.81%,对美的的销售比例分别为 26.33%、25.27%、
23.61%和 28.01%,这主要是由公司下游空调制造行业的产业格局所决定,随着
空调行业的进一步整合,其行业集中度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客户集中
度也相对较高。此外,公司受生产能力限制,会优先选择需求量大、产品附加值
高的优质客户,这也导致公司的销售相对集中于大客户。如果近期这些主要客户
经营出现波动或降低从公司采购的份额,将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7. 受国内空调产业的布局集中在珠三角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区域销售
较为集中,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公司产品销往珠三角
地区的收入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56.81%、 55.93%、 59.01%和 54.99%,存
在产品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2009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
划》,要求推动冰箱、空调等家电行业重点产品的研发、制造、集散,逐步向中
西部地区转移。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包括美的、格力、日立等空调厂商均加大
在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其中格力在合肥产业园建立了生产基地,空调年产能为
710 万台1,美的在芜湖建立了全国性生产基地,新建产能为 500 万台2空调的生
产线。因此如果公司不能顺应这种产业区域布局的变化趋势,未能及时在当地建
立生产基地,直接满足市场需求,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不利。
8. 公司自 2008 年起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2008-2010 年,公司
均按 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1 年 1-6 月暂按 25%的税率计提企
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上海顺威自 2009 年起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2009-2011 年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控股子公司中山赛特为生产性外商
投资企业,自 2004 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2004 和 2005 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6 年至 2008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 年的所得税率减
按 12.5%计缴所得税,自 2009 年起被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2009-2011
年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 300.55 万元、 588.18 万元、
1,544.11 万元和 341.81 万元,占各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2.24%、10.49%、13.44%
1 数据来源: 格力电器 (合肥)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