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2 月 29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诚药业”)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 号”)
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8,244 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15,685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8.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999,989.6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 21,658,771.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341,217.84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
9006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2018 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 2022 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11 月 30 日累 投资进度 用状态日期
总额 计投入金额
核药房建设 16,244.00 19,300.00 17,545.71 90.91%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购置厂房办 8,000.00 - - -
公楼
支付本次交
易相关的中 4,000.00 2,500.00 2,517.46 100.70%
介机构费用
和其他税费
项目小计 28,244.00 21,800.00 20,063.17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 原计划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 项目可行性
资总额(万 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发生重
元) 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大变化
核药房建设项 19,300.00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否
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公司人员流动、物流运输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设备引进等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集资金运用的变更,也不会对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产生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行性及操作性。
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
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尽最大可能保证项目能够按新的时间计划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基于客观存在的原因,本次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核查后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