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4,304,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0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8,996,7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6.05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307,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47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24,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3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54,25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73,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9%;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54,25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73,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9%;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54,25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73,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9%;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54,25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73,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9%;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263,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84,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75%;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4,255,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75,3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1%;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3%;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3,510,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7%;反对 794,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30,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862%;反对 794,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3,510,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7%;反对 794,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30,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862%;反对 794,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2,998,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7%;反对 1,305,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019,2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35%;反对 1,305,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刘晓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3,947,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3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67,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91%;反对 35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000,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9%;反对 3,303,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