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0,528,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62%。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42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05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105,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70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48,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9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由守谊先生、忻红波女士、罗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由守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96,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1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05%。
2、选举忻红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96,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1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05%。
3、选举罗志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96,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1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李方先生、赵大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2、选举赵大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柳青林先生、孙宏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吕春祥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柳青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96,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41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05%。
2、选举孙宏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60,302,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4%。其中中
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322,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886,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
641,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6,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91%;反对
641,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8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54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0,52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