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4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天运[2018]审字第90786号),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633,604.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379,378.12元,派发现金红利 28,144,121.4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85,891,088.9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621,001,193.89 元。其中,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2,529,187.4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79,378.12元,派发现金红利28,144,121.4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436,732,470.93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1,738,158.90元。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703,603,035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8,997,281.95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 利润(合并)602,003,911.94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
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