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 万份股票期权。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