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330 万份;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45 人;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兴业 JLC1,037370;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7 月 10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或“公司”)已完成《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
露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二)首次授权数量:1,330 万份。(实际登记份额数)
(三)首次授权人数:245 人。(实际登记人数)
(四)首次行权价格:7.69 元/份(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实际登记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 占首次授予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 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1 孙辉永 董事、总裁 63 4.74% 0.22%
2 李光清 财务总监 38 2.86% 0.13%
3 蔡宗泽 副总裁 38 2.86% 0.1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42 人) 1191 89.55% 4.08%
首次合计(245 人) 1330 100.00% 4.5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7.69 元/份(调整后)。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十)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为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行权批次及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具体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 X1≥50% 100%
第一个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为 X1 50%>X1≥30% 80%
X1<30% 0
2024 年度较 2023 年度 X2≥40% 100%
第二个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为 X2 40%>X2≥20% 80%
X2<20% 0
2025 年度较 2024 年度 X3≥40% 100%
第三个行权期 净利润增长率为 X3 40%>X3≥20% 80%
X3<20%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绩效评价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行权比例(N)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