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暂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暂
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 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务部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以 共和国商务部于2007年12月21日以“商
“商务部关于同意晋江兴业皮制品有限 务部关于同意晋江兴业皮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
1 资批[2007]2119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 [2007]2119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有限
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外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外商投资股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建省工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41545Q。
91350000154341545Q。
第 31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第 31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以
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2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带责任。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 第 85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 85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使表决权,除适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 表决权,除适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
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当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限制。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
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
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 98 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 98 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为“弃权”。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 104 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 104 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5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满届;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规定的其他内容。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务。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第 105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第 105 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满,可连选连任。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