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兴业皮
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20%
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实。随后公司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2、2013年6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201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项。
5、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3年8
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兴业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首次授予的权益数
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
8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兴业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同意向首次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再次核实,确认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5.02元调整为每股4.82元。
6、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董
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林振社、徐袖军、王兵义、何绍明、刘波、
欧延瑜、张慧、聂贇、娄永峰、张尊为、颜远堤等1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孔祥涛、邱立平、陈小燕、何乐义因
个人原因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8.5万股减少到290万股,授予对象由102名减少到91名。
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
7、201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光明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
回购价格为4.57元/股。
8、201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7月16日为
授予日,以6.05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5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确认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2014年8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将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光明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止到2014年8月13日,上
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
续。
10、2014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赵海军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000股,回购价格为4.57元/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
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