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3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重
新制定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补充
和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之“一、限制性股
票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增加设置关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解锁条
件,并取消关于递延解锁的描述等。修订和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12年的相关业
绩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如下表: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以2012年的业绩指标为基数,201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净
一次解锁期:授予日12 20%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加权平均净
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激励对象获 以2012年的业绩指标为基数,201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授限制性股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净
二次解锁期:授予日24 20%
票自授予日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加权平均净
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
后的12个月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以2012年的业绩指标为基数,20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净
三次解锁期:授予日36 2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
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以2012年的业绩指标为基数,201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净
四次解锁期:授予日48 3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加权平均净
个月后至60个月内解锁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公司设定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不低于11%,该指标的设定低于公
司近三年(2010年-2012年)的平均值19.83%,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2年5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后,净资产规模由2011年12月31日的
58,778.58万元增加至2012年12月31日的140,560.85万元,净资产规模增长
了139.14%,净资产规模的急速增加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产生较大压力,
2012年公司上市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4%,与
上市前相比下降了9个百分点。因此,为留住人才并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
司设定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的业绩考核条件。
以上净利润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
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
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
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
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得为负。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在解锁
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解锁,具体解
锁期限和考核条件如下: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获授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 以2012年的业绩指标为基数,2014
的预留限制性 解锁期:授予日12个月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0%
股票自授予日 后至24个月内解锁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加权平
后的12个月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以2012年的业绩指标为基数,2015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解锁期:授予日24个月 2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