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7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分配方案中采用的股本总额与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一致。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79,26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23,097,394.28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A股股东:以本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679,129,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权益分派的详细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3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082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 08*****494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08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826 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咨询联系人:王娜
咨询电话:0755-88242612
咨询传真:0755-86676002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