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1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由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8日,授予对象332人,授予数量1,814万股,授予价格8.71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6、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等5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71元/股。上述回购注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3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9、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3日、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及第六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于2018年4月1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17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37,000股,本公司总股本从888,237,102股减至887,100,102股。
10、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650,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43名。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8日,截至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2、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二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形,满足解锁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1、业绩考核指标以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
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率不低于50%。 4.64亿元,相比2015年
2、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增长55.71%,且不低于
收益率不低12.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三 3、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均水平3.80亿元;公司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不得为负。 收益率为13.25%。综上
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指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标考核条件。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1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中,18名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
四 核分数大于或等于70分且考核等级为A-D级。 劳动合同、1名激励对象
非因公死亡,不符合股权
激励资格,291名激励对
象满足解锁条件。
注: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名激励对象非因公死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4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291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名激励对象非因公死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名激励对象非因公死亡,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4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291名。
本次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