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1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总裁李永鹏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谢亨华先生、王恬女士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5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截至本公告日,李永鹏先生、谢亨华先生及王恬女士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姓名 职务 减持时间 减持均 减持数量 减持股份占总
价(元) 股本比例
王恬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17年12月25日 16.42 157,500 0.018%
王恬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17年12月26日 16.57 277,500 0.031%
谢亨华 副总裁 2018年1月3日 16.75 15,000 0.002%
谢亨华 副总裁 2018年1月5日 16.83 15,000 0.002%
二、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 无限售流通 限售流通股数
本比例 股数(股) (股)
李永鹏 副董事长、总裁 27,556,120 3.10% 6,889,030 20,667,090
谢亨华 副总裁 800,000 0.09% 177,500 622,500
王恬 副总裁、董事会 1,305,000 0.15% 158,250 1,146,750
秘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李永鹏先生、谢亨华先生及王恬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王恬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李永鹏先生及谢亨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王恬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谢亨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