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中确定的个别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所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0万股调整为88万股。公司本次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上述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显荣 曲久辉 王继德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