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9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种类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东江环保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东江环保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1.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2,571.46万股的2.97%。其中首次授予611.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2.71%;预留60.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27%。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分配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调整前)如下:
占激励计划草案摘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要公告日公司总股
的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李永鹏 董事、副总裁 220,000 3.28% 0.10%
2 曹庭武 副总裁 220,000 3.28% 0.10%
3 兰永辉 副总裁 220,000 3.28% 0.10%
4 王恬 董事会秘书 220,000 3.28% 0.1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80,000 13.11% 0.39%
核心骨干员工共107人 5,230,000 77.94% 2.32%
预留部分 600,000 8.94% 0.27%
合计 6,710,000 100.00% 2.97%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2个或2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上述任何1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9.3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19.37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东江环保A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1个解锁期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2个解锁期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3个解锁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日在2014年,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1个解锁期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2个解锁期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3个解锁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日在2015年,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1个解锁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2个解锁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8、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3次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指标以2013年为基数,2014-2016年相对于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8%、86%。同时,2014-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9%、9.5%、11%。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最终确定的授予日在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之前,则2014年至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基准为公司2013年三季报业绩预告的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变化区间的中值(-20%),即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14.61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条件与首期相同。因预留授予日在2014年,考核年度分别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
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当期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