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不因物价及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某公司一签订的《某地下水补给工程(骨干输水工程)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 2 标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一”)以及与某公司二签订的《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一”与“合同二”以下统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某公司一、某公司二
卖方: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某地下水补给工程(骨干输水工程)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 2 标
供货范围:某供水工程所需的 DN2800、DN2400 所有 PCCPD-C 管材(含钢
制配件管、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包括排管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保管、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工程科研、试验研究相关配合工作等。合同货物清单工程量仅为暂估量,具体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交货期: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具备供货条件,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
计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6 年,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各批次供货量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两个月通知卖方。
签约合同价(含税):合计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伍佰零贰元叁角壹分(¥287,394,502.31 元)。其中,合同一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肆拾捌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247,486,476.00 元);合同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万零捌仟零贰拾陆元叁角壹分(¥39,908,026.31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某公司一、某公司二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该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某公司一、某公司二
卖方: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供货范围:某供水工程所需的 DN2800、DN2400 所有 PCCPD-C 管材(含
钢制配件管、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包括排管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保管、现场交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指导)、工程科研、试验研究相关配合工作等。
合同货物清单工程量仅为暂估量,具体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3、签约合同价(含税):合计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伍佰零贰元叁角壹分(¥287,394,502.31 元)。其中,合同一签约合同价为人
民币贰亿肆仟柒佰肆拾捌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247,486,476.00 元);合同二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人 民 币 叁 仟 玖 佰 玖 拾 万 零 捌 仟 零 贰 拾 陆 元 叁 角 壹 分
(¥39,908,026.31 元)。
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不因物价及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
4、交货期: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具备供货条件,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
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6 年,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各批次供货量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两个月通知卖方。
5、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标的物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估价形式计价,本合同价款应由项目法人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的支付方式向买方支付货款,买方收到项目法人付款后,根据本标段实际建设进度及到款情况向卖方支付货款。
6、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不足以导致合同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材料价格的 2%;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若交货逾期严重时,买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材料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管材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等推迟的,由此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通过诉讼等当时进行维权的,卖方应承担买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6.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延迟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上述工程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伍佰零贰元叁角壹分(¥287,394,502.31 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5.95%,本项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不因物价及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某地下水补给工程(骨干输水工程)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 2 标合同协议书》;
2、《混凝土保护层预应力钢简混凝土管(PCCPD-C)及钢制配件管采购合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