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63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9609 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35 元/股,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2,278,581.15 元;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5,536,368 股变更为 564,566,759 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归属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6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96.9609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1、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6 月 16 日
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 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
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8、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
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5 日。
10、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13、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
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15、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96.960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96.960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贲亮亮、邢士波、张平、司译、夏明剑等 5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78 万股。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当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为:“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0%,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售;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 0%且小于 12%,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以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12%且小于 26%,则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90%比例解除限售;
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 26%,则
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100%比例解除限售。”根据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3)第 000665 号),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为 996,503,245.11 元,较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0.93%,满足归属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含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的限制性股票,即 54.1809 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6.9609 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2,278,581.15 元,所需资金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