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 PCCP管件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PCCP管的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每个结算月视部分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项目中标公示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和《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近日,公司收到与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签订的《PCCP 管及管件买卖
合同》(合同编号:ZTWM-KMGS-CG-2023-0044、ZTWM-KMGS-CG-2023-0045,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 PCCP 管及管
件采购(包件号:PCCP-02、PCCP-03)
项目内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其配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叁拾捌万捌佰壹拾柒元整(¥167,380,817.00 元)
本合同 PCCP 管件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PCCP 管的结
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每个结算月进行具体调整。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980665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彩云南路中铁大厦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封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24 日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机械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日用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焦炭、有色金属、木制品的销售;招投标代理;物资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对销贸易业务;房屋租赁;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中铁物贸集团昆明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23 年 5 月
2、项目内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其配件
3、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叁拾捌万捌佰壹拾柒元整(¥167,380,817.00 元)
本合同 PCCP 管件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PCCP 管的结
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每个结算月视部分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5、合同付款方式:按照货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违约责任
6.1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
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1%×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6.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买方有权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买方采取补救措施比执行合同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款项从履约保证金或料款中扣除,买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若超过卖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买方应支付卖方的料款,卖方应另行承担。
6.3 如果卖方供应的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责
任。
6.4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7、合同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7.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
同;
7.2 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7.3 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
到最低质量标准;
7.4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
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7.5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6 卖方中标后将取得上级单位(中国中铁)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质量、
服务等原因违约被取消中国中铁合格供应商资格,卖方将被进入中国中铁“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国中铁范围内所有单位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向卖方采购。买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将卖方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7.7 如因上级部门(业主、质监站、政府主管单位等) 抽检、检查不合格,
被上级部门要求取消供应资格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7.8 卖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2 次及 2 次以上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取消
部分合同数量或解除合同,并报上级单位取消卖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和进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8、争议解决
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如在 60 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合同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为此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 合 同 金 额合计 人 民 币 壹亿 陆 仟 柒佰 叁 拾 捌 万捌 佰 壹 拾 柒元 整
(¥167,380,817.00 元),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6.80%,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 PCCP 管件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PCCP 管
的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每个结算月视部分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PCCP 管及管件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TWM-KMGS-CG-2023-0044);
2、《PCCP 管及管件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TWM-KMGS-CG-2023-0045)。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