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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1 深市 龙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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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单价两年之内不予调价;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近日,公司收到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管材采购合同(一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管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标的:PCCP、JPCCP 管道及管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装卸、

  交货日期:根据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任务单的时间要求进行交货

  合同暂定总价金额(含税):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叁拾伍万贰仟零柒拾柒元肆角叁分(¥226,352,077.43 元)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即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采购合同,单价两年之内不予调价。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4D94NX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1 号楼 1-226 室

  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樊新中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海水淡化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海洋环境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
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

  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暂定总价金额(含税):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叁拾伍万贰仟零柒拾柒元肆角叁分(¥226,352,077.43 元)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即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采购合同,单价两年之内不予调价。

  4、交货日期:根据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任务单的时间要求进行交货

  5、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取。

  (4)其他违约情形:

  ①卖方在收到买方供货通知的 7 天内,如果无正当理由必须按时供货,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②由于卖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合同材料修理或更换而使输水管道的试运行时间延误时,卖方除因此必须承担了修理或更换的义务外,还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每天应缴纳合同额的万分之一。

  ③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未能满足合同材料,并要求由卖方限期更换,期限以不影响合同材料安装的总工期为前提。由此引起买方需承担第三人向买方索赔费用时,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被拒收的合同材料(包括已交付但被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买方不予付款或在己支付的情况下卖方应在买方拒收合同材料 28 天内予以退款。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所有权属于卖方,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④若卖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买方有权与卖方解除合同。

  ⑤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赔偿金。
  ⑥上述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时,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⑦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卖方设备材料供应的过错导致买方建设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并完成全部质量修复责任后,由买方签发质量保证期终止证书,本协议失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叁拾伍万贰仟零柒拾柒元肆角叁分(¥226,352,077.43 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6.45%,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单价两年之内不予调价;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管材采购合同(一标段)》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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