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98,04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50%。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015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3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
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8、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
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5 日。
10、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1,375,875,517.55 元,较 2019
不低于 16%(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 年营业收入增长 39.40%,满足 收入,且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剔除转让土地使用 增长率不低于 16%的业绩考核
权收入后的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9.87 亿元。) 要求。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 1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 满足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198,04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50%,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数量(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0名) 660,155 198,047 462,108
合计 660,155 198,047 462,10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
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