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18.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3、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 2021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0155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8、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 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营业
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上 收入为1,375,875,517.55元,
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且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 较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
收入,剔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后的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9.87 亿 39.40%,满足增长率不低于
元。) 16%的业绩考核要求。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6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格,满足解锁条件。
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18.60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1 付波 董事长/总裁 150 45 105
2 刘强 副董事长 90 27 63
3 王晓军 副总裁 60 18 42
4 唐倩 原董事会秘书 30 9 21
5 贲亮亮 财务总监 30 9 2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56 人) 702 210.60 491.40
合计 1,062 318.60 743.40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唐倩女士,于 2022 年 2 月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离职前个人已
完成上一个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